取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許可,改為建設單位自主驗收,這項舉措本意是為了減輕企業負擔、減少企業辦事流程、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但個別建設單位在自主驗收中弄虛作假,把“自主驗收”變成“自由驗收”,嚴重損害了自主驗收制度的公信力。

從各地查處的典型案例看,企業自主驗收弄虛作假花樣繁多。有偽造和篡改關鍵信息的,如上海市金山區某公司在驗收監測報告的編寫中,采用“貍貓換太子”的方式,將氨氮超標數據替換為達標數據;有缺失關鍵內容的,如江蘇省南通市某新材料公司在環保設施驗收時,故意隱瞞廢水產生及處理情況;有驗收結論錯誤的,如浙江省杭州市某電器公司項目在驗收過程中,未按照環評批復要求的排放標準進行驗收,在不應當提出驗收合格意見的情況下,仍被驗收合格。

自主驗收的客觀、真實、準確與否,直接關系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目標的可達性,關系到事中事后監管的有效性,關系到自主驗收制度的公信力。對此要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嚴懲弄虛作假行為加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督執法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斷加強事中事后監督,切實保障“放管服”改革目標的實現。

要進一步壓緊壓實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責任是落實環境管理主體責任的基本要求。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批復后,應當對照環評文件及批復文件所列環境保護設施(措施),逐一落實建設內容、時限、責任人等,確保與主體工程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監管部門要加強事中監管提醒與督促,建設單位對監管部門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和彌補。

要進一步壓緊壓實驗收第三方機構的直接責任。社會化環境監測機構在提供環境服務中弄虛作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應被依法處罰外,還應承擔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連帶責任。對涉嫌出具虛假或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應被及時移送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及信用懲戒,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推動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強化行業自律,進一步凈化驗收市場。

要進一步壓緊壓實屬地監管部門的監督責任。負責現場監督檢查的屬地監管部門,應用好“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督”手段,完善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監管執法機制。強化審批、監測、執法的協同聯動,把行政區域內所有已取得環評批復建設項目納入“雙隨機”監管對象庫。按計劃對建設項目落實環評文件及批復文件要求情況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并組織對自主驗收的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驗收意見、其他需要的說明事項報告質量進行抽查、專項稽查。嚴厲查處各類監測數據造假、自主驗收弄虛作假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